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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勉房字第8364号证遗失,该不动产坐落于勉县人民路新华小区3号楼3单元606室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原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王自英 2020年11月19日